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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办理服务指南--申报集体户口
2014-03-17 16:31   审核人:   (点击: )

1、新生入校

   交户口迁移证(集体户口卡) 校户籍室集中整理 人控办申报人控卡 金花路派出所落户 校户籍室统一管理

根据公安部规定,新生入学自愿选择是否办理户口迁移,属本市区生源的新生一律不迁转户口,如需迁户口者,请于报到时办理迁户手续;未迁户口者,在校期间不得迁转户口。

2、毕业分配教工

(1)报到证正反面复印件;

(2)身份证复印件;

(3)户口迁移证(集体户口卡);

(4)西安市迁入市区人员准入证;

(5)近期免冠一寸黑白大头照两张;

(6)校人事处落户介绍信。

3、调入我校教工

(1)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调令;

(2)西安市迁入市区人员准入证;

(3)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4)本人及随迁配偶、子女的迁出地户籍证明;

(5)校人事处介绍信;

4、军队转业干部

(1)省、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介绍信;

(2)西安市迁入市区人员准入证;

(3)军人公民身份号码登记表(复印件);

(4)入伍前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户籍注销证明;

(5)校人事处落户介绍信;

(6)随迁配偶、子女需附迁出地户籍证明;

5、新生儿落户(随父随母自愿)

(1)申请书(随父);

(2)结婚证、身份证、户口卡、准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3)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

(4)户籍证明、新生儿未落户证明(父母一方在外地);

父母一方为本校集体户口,一方为城九区家庭户口,必须迁入家庭户口。如父母双方均为集体户口,应找亲戚、朋友挂靠在其户口本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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