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工程大学开展“平安校园”建设工作目标责任分解表
一级 指标 |
二级 指标 |
评估指标及内容 |
分值 |
责任单位 |
协作单位 |
(一) 组 织 领 导 25 分 |
1. 领导 责任 10分 |
将平安校园创建工作列入学校重要议要日程,成立学校平安校园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协调统筹创建工作。 |
1.0 |
党政办 |
保卫处 |
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领导小组工作会议,研究解决创建工作中的突出问题,组织推动创建工作。 |
1.0 |
党政办 |
保卫处 |
建立健全创建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定期对所属单位的创建工作进行考评,做到奖惩兑现。 |
4.0 |
党政办 |
保卫处 |
主动与当地有关部门加强联系和协调,建立共建机制。 |
2.0 |
党政办 |
保卫处 |
师生员工对创建活动的知晓率和参与率高。 |
2.0 |
宣传部、学工部、人事处 |
各单位 |
2. 部门 责任 5分 |
各部门各单位将创建工作职责、任务、要求分解到岗位和个人。 |
3.0 |
党政办、保卫处 |
各单位 |
各部门各单位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沟通渠道畅通,形成联动工作机制。 |
1.0 |
党政办、保卫处 |
各单位 |
各部门各单位认真组织师生员工参与创建活动。 |
1.0 |
党政办、保卫处 |
各单位 |
3. 创建 保障 10分 |
制定平安校园创建规划、意见和考核办法。 |
2.0 |
党政办、保卫处 |
各单位 |
创建工作所需人、财、物等保障条件落实。 |
3.0 |
人事处、财务处、 国有资产管理处、保卫处 |
各单位 |
建立创建工作的指导、排查、督查机制,做到各项工作有计划、有部署、有检查、有反馈。 |
1.0 |
党政办、保卫处 |
各单位 |
建立创建项目台帐,创建工作各类文件、档案等资料齐全 |
3.0 |
保卫处 |
各单位 |
一级 指标 |
二级 指标 |
评估指标及内容 |
分值 |
责任单位 |
协作单位 |
(二) 安 全 保 卫 30 分 |
4. 治安 防控 18分 |
建立集人防、物防和技防于一体的校园治安防控体系;建立完善校园110联动机制。 |
2.5 |
保卫处 |
各有关单位 |
严格落实24小时校园治安巡逻、巡逻制度、巡查日志和工作记录详实。 |
1.5 |
保卫处 |
各有关单位 |
建立学校与公安机关和社区治安联防工作机制。 |
1.0 |
保卫处 |
社区 |
有专门保卫机构和适应工作需用的安全保卫队伍;校卫队员按照省教育厅、公安厅有关文件规定,持证上岗,规范着装。 |
3.0 |
保卫处 |
各有关单位 |
严格执行门卫登记验证制度,门卫无刑事犯罪史、无精神病史、无传染病。 |
3.0 |
保卫处 |
各有关单位 |
重点要害部位安全保卫工作措施落实。 |
3.0 |
保卫处 |
各有关单位 |
校园流动人口情况明、底数清、手续全,管理规范。 |
1.0 |
保卫处 |
各有关单位 |
师生对学校安全满意率高。 |
3.0 |
保卫处 |
各单位 |
5. 安全 管理 10分 |
严格执行消防法规和制度,岗位职责落实,按照规定配备消防器材并保持完好有效,定期进行消防检查,及时整改消防隐患。 |
2.0 |
保卫处 |
各单位 |
一级 指标 |
二级 指标 |
评估指标及内容 |
分值 |
责任单位 |
协作单位 |
安 全 保 卫 30 分 |
安全 管理 10分 |
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规范。 |
1.0 |
实验室管理处、保卫处 |
各有关单位 |
规范用电及火源管理,无违章用电行为,无火灾事故发生。 |
1.0 |
后勤管理处、 保卫处 |
各单位 |
食堂建设和管理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卫生防疫部门的要求,食品采购、员工体检、操作程序、卫生清扫等制度健全落实。 |
1.0 |
后勤管理处 |
校医院 |
校内交通规划合理,交通设施和标识完善清楚醒目;运送师生的交通工具安全可靠,无交通事故发生,每学期要对校车、驾驶员资格等情况进一步全面检查。 |
3.0 |
保卫处、党政办 |
各有关单位 |
建立校舍定期检查、维护维修、改造验收制度并认真落实,校舍无安全隐患。 |
1.0 |
后勤管理处 |
基建处 |
严格执行大型活动报告审批制度,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预案和措施必须完善和落实。 |
1.0 |
党政办、保卫处 |
各单位 |
6. 设备 设施 2分 |
设施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质量标准,相关安全标识清楚醒目。 |
0.5 |
后勤管理处 |
各有关单位 |
设备设施管理制度健全、责任落实、使用效果良好。 |
1.0 |
后勤管理处 |
各有关单位 |
有设备设施定期检查、维护维修制度,无安全隐患。 |
0.5 |
后勤管理处 |
各有关单位 |
一级 指标 |
二级 指标 |
评估指标及内容 |
分值 |
责任单位 |
协作单位 |
(三) 校 园 稳 定 23 分 |
7. 国家 安全 3分 |
严密防范和依法处理境内外敌对势力、非法宗教势力、民族分裂势力、非政府组织等在校园内的渗透破坏活动。 |
2.0 |
党政办、保卫处 |
各单位 |
严格执行对外学业术交流活动审查审批制度,做好外籍教师和留学生的管理工作。 |
1.0 |
国际交流中心、人事处 |
保卫处 |
8. 防范 处理 邪教 6分 |
重视防范和处理邪教工作,认真做好“法轮功”痴迷者的教育转化和防控工作。 |
3.0 |
党政办、保卫处 |
离退休办、社区 |
有计划的组织开展反邪教警示教育活动,及时收缴清除“法轮功”反宣品。 |
3.0 |
党政办、宣传部、 保卫处 |
各单位 |
学校讲坛、刊物、报纸、广播、电视、校园网站等媒体管理有序,社团管理引导有力,无违背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行。 |
1.0 |
宣传部、教务处、团委、学工部 |
各学院 |
了解和掌握师生的思想状况,有针对性地做好教育引导工作。 |
2.0 |
宣传部、学工部、 保卫处 |
各单位 |
严格落实校园网管理责任的措施,及时封堵、删除各类有害信息。 |
1.0 |
宣传部、网络中心 |
各单位 |
9. 突发 事件 预防 与 处置 10分 |
建立畅通的信息传输渠道和报送机制,重大紧急情况下不迟报、漏报、误报、瞒报。 |
2.0 |
党政办、保卫处 |
各单位 |
建立不稳定因素和矛盾纠纷的排查、分析机制,及时调处、化解学校各类矛盾纠纷。 |
3.0 |
党政办、保卫处、 学工部 |
各单位 |
建立各类突发事件处置工作预案,加强应急工作队伍的培训和演练,完成快速反应机制,增强预案的实效性和可操作性。 |
3.0 |
党政办、保卫处、 学工部 |
各单位 |
妥善处置突发性群体事件,校园安全有序。 |
2.0 |
党政办、保卫处、 后勤管理处、学工部 |
各单位 |
一级 指标 |
二级 指标 |
评估指标及内容 |
分值 |
责任单位 |
协作单位 |
(四) 环 境 治 理 7 分 |
10. 校园 治理 3分 |
依法治校、依规管理、无乱办班、乱收费和使用盗版教材、教辅读物等行为。 |
1.0 |
教务处 |
各学院、 图书馆 |
禁止将校园场地出租用于停放社会车辆,从事易、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生产、经营活动,以及其他可能危及师生员工安全的活动。 |
1.0 |
实验室管理处、保卫处 |
各相关单位 |
校内房屋出租管理规范,无违规租房行为,校园内无违章建筑。 |
1.0 |
党政办、后勤管理处、资产经营公司 |
各相关单位 |
校内经批准设立的服务师生的经营性场所管理有序,文明服务,无跨门(出店)营业情况,无游商摊点。 |
1.0 |
后勤管理处 |
资产经营公司、保卫处 |
11. 周边 治理 3分 |
主动反映,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校园周边治安、交通、文化、市容、环境卫生等治理工作,校园周边秩序良好。 |
2.0 |
党政办 |
保卫处、宣传部、社区 |
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校园周边出租房屋的管理,加强学生校外租房的管理引导。 |
1.0 |
学工部、经营资产公司 资产经营公司 |
各学院 |
(五) 校 园 文 化 节 15 分 |
12. 校风 校纪 3分 |
公民道德教育,诚信教育、文明行为教育和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教育扎实有效,形成特色鲜明的教风、学风的和校风。 |
1.0 |
宣传部、教务处、学工部 |
各学院 |
一级 指标 |
二级 指标 |
评估指标及内容 |
分值 |
责任单位 |
协作单位 |
校 园 文 化 节 15 分 |
校风 校纪 3分 |
广泛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和形式多样的社会实践活动,校园文化底蕴深厚,文明风尚明显。 |
1.0 |
学工部、团委、宣传部 |
各学院 |
师生遵守校纪校规,行为举止文明,无打架斗殴、赌博、酗酒等不良行为。 |
1.0 |
人事处、学工部 |
各单位 |
13. 校容 校貌 3分 |
无残标、乱写、乱画、乱张贴现象,校园整洁卫生,垃圾日产日清。 |
1.0 |
后勤管理处 |
宣传部、保卫处、社区 |
校园规划科学、布局合理、环境优美,绿化率可达绿化面积的100%。 |
1.0 |
基建处、 后勤管理处 |
|
道路平整,有自行车、机动车停放区域,且停放整齐;家属区管理有序,无乱堆乱放现象。 |
1.0 |
保卫处、 后勤管理处 |
后勤管理处、基建处、社区 |
14. 安全 教育 9分 |
把安全知识教育纳入教学计划,有系统规范的教材、读本,并能保证一定的课时。 |
3.0 |
教务处 |
保卫处、 学工部 |
安全教育周和安全教育日主题活动有特色,学生自救自护能力训练有计划,有要求,效果好。 |
3.0 |
学工部 |
各学院 |
注意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有专门的心理健康教育和咨询机构及专业人员,心里危机干预机制健全,成效显著。 |
1.0 |
学工部、思政部、心理咨询中心 |
各学院 |
一级 指标 |
二级 指标 |
评估指标及内容 |
分值 |
责任单位 |
协作单位 |
校 园 文 化 节 15 分 |
安全 教育 9分 |
完善法制副校长或法制辅导员制度,经常性的开展法制教育活动,行为不良学生的帮教措施落实。 |
1.0 |
学工部、 人文学院 |
各学院 |
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学生出现非正常死亡事故后,学校能积极做好善后及死者家属的安抚工作,未发生由此引起其他不稳定事件。 |
1.0 |
学工部、各学院 |
稳定办、 保卫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