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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省级“平安校园”创建工作目标责任书
2014-03-24 11:02   审核人:   (点击: )

(2014年3月至2014年12月)

为认真贯彻落实《陕西省综治办 陕西省教育厅 陕西省公安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平安校园”创建活动实施办法)的通知》(陕教稳【2010】14号)和我校《中共西安工程大学委员会关于开展“平安校园”创建活动的意见》(工程大党字【2013】19号)文件精神,完善目标管理,落实责任制,使我校省级“平安校园”创建工作落到实处,根据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责任书。

一、确立“安全第一”思想

各学院、各部门领导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从讲政治的高度,同心同德,齐抓共管,切实把本部门的安全工作摆到重要位置,排到日常议事日程,把安全工作贯穿于本部门各项工作的整个过程之中,警钟长鸣,严密防范,主动消除各种影响稳定安全的隐患,及时掌握并报告可能影响学校和社会稳定的信息和动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工作,确保本学院、本部门不发生重、特大事故和案件。

二、落实创建工作责任

按照学校创建省级“平安校园”工作领导小组要求,以创建省级“平安校园”领导小组为责任指导方,各学院、部门为责任执行方。各学院(部)总支书记、各部门负责人为创建工作和稳定安全第一责任人,负领导、管理责任;部门安全员、部位安全员协助部门领导做好具体工作。各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承办,谁负责”、“管好自己的人,看好自己的门,办好自己的事”的规定和原则,结合本学院、部门的业务性质和工作特点,建立岗位责任制度,逐级落实安全责任。按要求成立本学院、本部门省级“平安校园”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并要根据学校创建省级“平安校园”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制定本学院、本部门具体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按照评估指标体系将任务分解到每个岗位,责任到人,要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督促、检查,确保按质按量、按规定时间提交评估资料和支撑材料。

三、加强法制安全宣传教育

各学院、各部门要加强对师生员工和外聘人员的政治思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安全常识教育,提高其思想道德素质,增强其法制观念和安全意识,自觉遵纪守法,自觉抵制黄、赌、毒及各种反动、腐朽思想的侵蚀,防止各类案件、事件和责任事故的发生;要掌握本学院、本部门教职工、学生的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工作,及时调解和化解教职工、学生间发生的矛盾纠纷,消除各种不安定因素,杜绝和避免发生聚众闹事、集体上访、非法游行、集会、罢工、罢课、罢餐以及参与“法轮功”等邪教组织的活动等事件;对涉及师生员工安全的外出社会实践、教学实习、集体活动等,要精心组织,妥善安排,采取严密的安全保障措施,决不允许师生从事任何可能危及人身安全的活动和工作,确保本学院、本部门不发生因过失而引发的火灾、交通事故、溺水、工伤、食物中毒等造成人身伤亡的严重责任事故或重大经济损失。

四、建立健全安全规章制度

各学院、各部门要结合本单位的工作实际,建立和完善院级和部门的《值班、巡查制度》、《教学实习、社会服务、校外社会实践安全管理制度》、《生产实习车间、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校园传染性疾病预防制度》、《危险物品管理制度》、《学院机房及信息安全管理制度》、《重要设备、设施安全操作和安全检查制度》、等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实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行之有效的常态化安全管理机制。

五、稳定安全工作要求

(一)要及时、主动、秉公处理涉及本学院、本部门教职工、学生的民事纠纷,防止因工作不及时、不深入、不扎实和处置不当使矛盾扩大或激化,杜绝民转刑案件的发生;积极做好帮教对象的教育、转化工作,认真落实帮教措施。

(二)若本学院、本部门发生案件、事故、重大违规违纪问题时,在积极采取控制、补救措施的同时,要及时向有关领导、有关部门或公安机关报告,并积极协助做好处理和善后工作。

(三)要积极支持、配合有关执法部门和学校安全职能部门履行检查、监督职责,对其提出的安全隐患和存在的问题,采取得力有效措施及时认真整改,并及时报告整改情况。

六、检查、考核与奖惩

由校创建办负责牵头,创建省级“平安校园”领导小组成员及校务督察参与,对本责任书的履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监督并予以考核。对考核优秀的学院、部门和有关人员给予一定奖励;对出现以下稳定安全问题的学院、部门和相关责任人将视具体情况给予必要处罚,并实行稳定安全工作“一票否决”,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

(一)对影响安全稳定的事件不及时消除化解或处理不力,以致发生群体强行上访、非法游行、聚众闹事、罢课罢餐等严重事件。

(二)由于责任人严重失职,致使治安秩序严重混乱,治安、刑事案件高发。

(三)因责任人工作不负责任,发生重特大案件或事故,造成人身伤亡和重特大财产损失。

(四)对已发生严重的政治、治安案件和治安灾害事故隐瞒不报或弄虚作假,不认真查处。

(五)发生其它重特大安全责任事故。

(六)未按规定完成“平安校园”建设工作目标责任任务,造成评估指标体系得分点上扣分的。

七、附 项

本责任书一式二份,分别由校领导(学校省级“平安校园”领导小组组长)与各部门(责任执行部门)负责人签署,由学校创建办和各部门各保存一份。若负责人发生变动,由其继任者继续履行。

 

校领导(签章):                部门负责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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