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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签订2014年度校园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书的通知
2014-03-24 11:10   审核人:   (点击: )

校属各单位:

为了落实陕西省委高教工委关于高校稳定安全工作的要求,做好我校稳定安全工作,预防各类治安案(事)件、安全事故和群体性事件发生,确保我校正常的教学、科研、生活秩序,保证学校建设与发展和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校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将继续与校属各有关单位签订2014年度校园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书。各单位一定要牢固树立稳定安全压倒一切的思想,从维护学校稳定安全的大局出发,落实校园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各项措施和要求,明确任务,强化职责,调动和发挥党、政、工、团等各方面的积极性,齐抓共管,为确保学校各项工作的开展创造稳定安全的校园环境。

特此通知。

中共西安工程大学委员会

2014年3月16日

西安工程大学校园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书

一、目的

为了落实各校属单位在校园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的责任,积极做好本单位的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共同维护学校的稳定安全和正常的治安秩序,保证学校教学、科研、工作、学习和生活等有一个良好的校园治安环境,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工作原则,校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与校属各单位签订本责任书。

二、工作目标

(一)单位全年无各类安全责任事故、无较大治安案件和刑事案件;无死亡、无重伤、无火灾、无造成较大直接经济损失的责任 。

(二)单位无各种非法集会、游行、示威及罢餐、罢课、绝食等群体性事件;无群体性省、市上访和进京上访事件。

(三)单位无群体性流行传染性疾病及食物中毒事件。

(四)单位无师生员工参与法轮功及非法宗教等邪教活动。

三、工作责任

(一)有健全的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及各成员分工明确,责任落实;按规定定期召开综治工作会议,研究、分析本单位的治安情况,确定本单位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任务、内容和措施、目标等(有工作计划和会议记录)。

(二)积极参加校综治委召开的会议,认真贯彻落实校综治委安排布署的各项工作和要求;重视本单位的稳定安全工作,落实防火、防盗、防事故和稳定方面的安全防范措施;适时安排和组织对本单位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开展情况及安全情况进行检查(有检查记录),及时整改存在的安全隐患,按时送交安全检查情况报告。

(三)加强对贵重物品及剧毒、易燃、易爆等化学危险品的管理,做到有专人保管和专室(柜)保存,帐目清楚,手续齐全,制度完善,管理严格,不得发生丢失、外泄或其他问题的责任事故。

(四)建立健全稳安工作规章制度,全面落实治安、消防安全责任制。依照单位安全管理职能,加强对外来人员、出租房屋、学生公寓、实验室、多媒体教学设施、经济实体、校园公共场所及各种经营活动的管理,做好单位重点要害部位的安全保卫、值班和大型活动报审工作,全面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切实做好单位内部安全防火、防盗、防破坏工作。

(五)经常对师生员工进行法制知识、安全知识、道德修养等方面的宣传教育和校纪、校规教育(有教育记录),增强师生员工的法制观念、安全观念、保密观念和自我保护意识,提高师生员工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的自觉性,杜绝或减少违法违纪现象及交通事故等问题的发生。

(六)高度重视稳定安全工作,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经常深入到师生员工中了解他们的思想动态,及时排查和化解各种矛盾纠纷,妥善解决师生的合理诉求,坚决杜绝因工作不及时、措施不得力、处置不适当导致矛盾激化、问题扩大而引发的群体性上访或非法集会、游行、罢课、罢餐等不稳定事件(有记录)。

(七)建立健全稳定安全预警机制和突发事件应急机制,不断完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灭火疏散应急预案》、《突发群体事件应急预案》等各项预案,扎实培训和应急演练,有效预防和妥善处置突发性群体事件。对可能出现的投毒、中毒、流行病、火灾、爆炸以及危及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的情况,制定单位安全防范措施,落实管理责任,防止意外发生。妥善做好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八)加强安全防范工作,预防各类安全事故及治安、刑事案件的发生,建立健全群防群治组织,落实重点要害部位人防、物防、技防安全措施;加强对大型集会活动的组织领导,坚持“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全面落实安全管理责任,扎扎实实做好基层工作,确保各项大型活动的安全。

(九)加大安全隐患排查力度,加强对单位所属区域内水、电、气及门、窗安全检查,特别是做好重点时段、重点部位的安全隐患排查,消除不安全隐患。要根据单位实际,切实做好各类设备设施维护保养和应急保障工作,加强对特殊岗位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坚持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严防各类人身伤害及电气设备安全事故的发生。

(十)建立完善重要敏感节点防控机制。在全国全省“两会”、“3、14”、“6、4”、“7、5”、“9、18”等敏感时期,以及国际国内发生重大事件后,按照学校要求做好级别戒备,强化信息研判和预警预防,组织本单位党团队伍、学工队伍、学生骨干队伍深入一线开展工作,坚决防止师生组织或参与影响社会稳定的群体性事件。

(十一)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认真落实消防安全管理目标责任制,逐级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逐级签订《消防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明确各级、各岗位消防安全职责。制定消防应急预案,认真组织消防宣传教育,利用各种手段,每年开展不少于2次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不少于一次消防疏散演练。定期、不定期组织防火安全专项检查和火灾隐患专项治理活动,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坚决消除火灾隐患。加强对单位所属区域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的管理,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保证消防设施齐全完好,施救方便。消防设施、灭火器材若有损坏、丢失,及时上报保卫处维修更换。

(十二)切实加强校园网站、校园广播站的安全管理。落实网站监管责任,专人负责,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加强网络监控,及时上报和消除有害信息,净化校园网络环境,防止敌对势力通过网络进行煽动宣传,防止反动言论、黄色淫秽、封建迷信等有害内容传播。

(十三)抓好信息报送工作,建立健全稳安台账,对涉及学校稳定安全的重大事件、事故等,在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妥善解决和处理的同时,必须立即向党政办公室和保卫处报告。若发现群体性突发事件苗头要在稳控同时第一时间迅速上报,紧急情况,可先电话报,再迅速上报书面材料,并注意及时续报事态进展及处置情况,不得以任何理由迟报、漏报或误报,更不得隐瞒不报。

(十四)继续深入开展“平安校园”创建活动。进一步深化“平安校园”建设内涵,以评促建,以评促改,重在建设,结合本单位实际,切实加强基层基础建设、稳定安全档案建设,推进校园和谐文化建设,增强师生维护稳定自觉性。

四、考评

对校属单位综合治理工作年度考评由校综治委组织进行,考评时间、内容及要求届时另行通知。

五、奖罚

为使学校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做深、做细、做实,2014年学校继续以设立稳定安全奖的形式,鼓励各校属单位认真做好稳定安全工作。各校属单位(不含机关职能处室)的稳定安全奖奖金数,根据单位在校学生数或单位综合治理工作在学校稳定安全大局中的重要程度等因素综合确定。年度考评时,根据单位全年综治工作开展情况、单位稳定安全状况和扣分标准(见附件)进行综合考评,确定稳定安全奖奖金数或处罚数。对于发生较大安全责任事故(件)的单位,除按扣分项目和标准扣罚单位相应的奖金外,校综治委还将视事故(件)的严重程度及责任大小对该单位及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进行纪律处分和经济处罚,并对当年度的评优评奖实行“一票否决”。

     校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盖章)           校属单位:(盖章)

     主任:(签字)                           第一安全责任人:(签字)

                2014年 月 日                              2014年 月 日

 

扣 分 标 准

一、火险、火灾事故

(一)未造成财产损失的每起扣5分;

(二)造成财产损失在五千元(含五千)以下时,每起扣10~20分;

(三)造成财产损失在五千元以上五万元(含五万)以下时,每起扣20~100分;

(四)造成财产损失在五万元以上时,每起扣100~200分;

(五)造成人员伤亡的,每起加扣50~100分。

二、被盗

(一)价值在五千元(含五千)以下时,扣1~5分;

(二)价值在五千元至五万元(含五万)时,扣5~50分;

(三)价值在五万元以上时,扣50~200分。

三、政治稳定

(一)新发生(含反弹)练习“法轮功”或参与“法轮功”等邪教组织活动的,每人扣5分;

(二)因工作原因引起罢课、罢餐及其它扰乱校园秩序的群体性事件的,对负有责任的单位每起扣10~50分;对参与人员劝阻疏导不力的单位扣5~10分(其中对组织、策划、煽动者所在单位加扣5分);

(三)因政治敏感性不强,未能发现或未及时对师生中的矛盾纠纷、合理诉求进行教育、化解和妥善解决而引发人员集体越级上访、堵塞交通、冲击机关、非法聚会、非法游行的单位,每起扣20~50分。

四、其他

(一)下班后忘记关锁门的,每起扣2分;

(二)发生各类案件、事故不报告的,每起扣3分;

(三)不按《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的要求整改的,每起扣5分;

(四)明知有安全隐患不及时整改而造成严重后果的,每起扣5分;

(五)师生发生打架斗殴影响校园稳定的,视情节、责任及影响面,每起扣1~3分;

(六)学生在校期间发生严重问题且与管理工作不力有关的,视问题严重程度,每起扣1~5分;

(七)发生泄密事件的,根据密级及影响程度,每起扣1~6分;

(八)发生交通事故的(公车),根据事故严重程度,每起扣2~10分;

(九)不按要求送交安全自查报告的,每次扣1分。

注:每分分值为100元

2014年度稳定安全奖分配表

单 位

奖金(元)

服装与艺术设计学院

4300.00

艺术工程学院

2350.00

纺织与材料学院

2250.00

管理学院

2100.00

电子信息工程学院

2650.00

机电工程学院

2350.00

环境与化学工程学院

2050.00

计算机科学学院

1350.00

人文社会科学学院

750.00

理学院

1050.00

应用技术学院

2550.00

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研究部

550.00

研究生部

1550.00

图书馆

1000.00

后勤管理处(发展集团)

1000.00

校医院

1000.00

体育部

500.00

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500.00

档案馆

500

网络管理中心

500

工程训练中心

500

综合治理办公室

2000

总计

33350.00

                                                                 西安工程大学综合治理委员会

                                                                       2014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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