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卫处各类证明办理指南
(一)公证证明(未婚、未刑、出生、亲生父母)
1、学生由各学院(部)党总支查档案出具证明,学生主管签字并加盖公章,保卫处审核后盖章。
2、教职工由人事处查档案出具证明,人事处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保卫处审核后盖章。
(二)政审证明(入伍、函调、实习)
1、学生由各学院(部)党总支出具证明,学生主管签字并加盖公章,保卫处审核后签署意见并盖章。
2、教职工由人事处出具证明,人事处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保卫处审核后签署意见并盖章。
(三)车辆校内碰撞后保险证明
1、校内发生车辆碰撞事故后,由当事人向保卫处报案并对现场进行拍照。
2、保卫处交通管理人员现场查看、核实事故发生情况。
3、当事人提出书面申请,并如实写清事故发生的基本情况(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经过、造成的后果等)。
4、保卫处审核后签署情况属实意见并盖章。
(四)办理《无犯罪记录证明》
1、凡户口或档案在我校的师生员工,有正当理由,需要办理《无犯罪记录证明》者,均可在学校保卫处办理。
2、由本人所在单位(指学院、部、处等)出具具有以下内容的书面证明(一式两份):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单位(学院、年级、专业)、婚姻状况、身份证号码、本人联系电话,同时注明从某年某月某日到某年某月某日在我校工作或学习,期间有(无)犯罪的情况。同时,此书面证明必须由单位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范例请参见附件)
3、由申请人持单位(学院、部、处)证明到保卫处开据无犯罪证明。
4、持保卫处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到金花路派出所办理。
附件:
无犯罪记录证明(模板)
XXX,男(女),XXXX年X月X日在XX省XX市(县)出生,未(已)婚,身份证号码为:XXXXXXXXXXXXXXX,为XXXX大学教师(或XX学院XX年级XX专业学生),从XXXX年X月X日到XXXX年X月X日在我校工作(或就学),期间有(无)刑事犯罪记录,有(无)参加任何非法组织。
本人联系电话:XXXXXXXX
出证人(单位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保卫处(盖章)
XXXX年X月X日 XXXX年X月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