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户籍属于陕西省省内其它地市,在我市就学的学生,可在学校户籍管理所在地的公安分、县局异地受理点办理换领、补领业务。
1、在校学生申请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的,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出示学校学生处开具的在校证明(需注明户籍所在地,与居民户口薄记载的一致)并附近期彩色免冠一寸照片一张并加盖保卫处公章(我校临潼校区学生请到临潼校区保卫处户籍室白老师处盖章办理,咨询电话:83116123);申请换领的同时交验居民身份证。由公安机关查询全国居民身份证挂失申报系统和全国捡拾居民身份证信息库核实,对符合规定的公安机关应当受理;
县 区 |
受理点名称 |
地 址 |
联系电话 |
碑林 分局 |
碑林分局户政大厅 |
碑林区东大街243号 |
86752074 |
金花路派出所 |
韩森路西段紫落澜庭小区内 |
83285032 |
临潼 分局 |
临潼分局户政大厅 |
临潼区周家场5号 |
86758559 |
二、对于户籍属于陕西省以外的其它省份(直辖市),在我市就学的学生,可到学校户籍管理所在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业务。
1、在校学生申请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的,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出示学校学生处开具的在校证明(附近期彩色免冠一寸照片一张并加盖保卫处公 章);申请换领的同时交验居民身份证。由公安机关查询全国居民身份证挂失申报系统和全国捡拾居民身份证信息库核实,对符合规定的公安机关应当受理。
县 区 |
受理点名称 |
地 址 |
联系电话 |
碑林分局 |
碑林分局户政大厅 |
碑林区东大街243号 |
86752077 |
三、收费标准
换领证件 每证收费20元
丢失补领证件 每证收费40元
四、证件发放时限和发放形式
对异地受理的证件,自常住户口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审核合格并签发后,三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
为确保异地受理工作安全可控,办理的异地居民身份证一律不得办理个人邮政速递业务。申领人在领取居民身份证时,必须进行证件核验(注册失败、未注册的不再核验),以确保人证信息的统一。
五、居民身份证挂失申报工作制度
公民居民身份证丢失、被盗的,可持居民户口簿到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申报挂失并办理补领手续;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可到就近的户籍派出所或者户政大厅申报挂失。符合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条件的,可在异地受理点办理补领手续。居民身份证挂失申报须由公民本人提出申请。负责挂失申报工作的公安机关应当核验公 民的身份信息,核实的应当现场受理。居民身份证的挂失申报不收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