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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工程大学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二0一四年度工作要点
2014-03-24 11:08   审核人:   (点击: )

2014年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的第一年,也是全面完成学校“十二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年。按照学校党委、行政部署,学校综治工作主要任务是: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综治工作会议精神,坚持贯彻“预防为主、群防群治”的方针,围绕学校以党的建设为保障,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学科建设为龙头,以本科教学审核评估为契机,以提高质量为主线,以深化改革为动力,继续推进“四大工程”、破解“三大难题”的总体要求,以确保学校稳定安全为总目标,以强化隐患排查和化解矛盾纠纷为重点,继续推进平安校园建设工作,努力实现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刑事、治安案件明显减少,为建设特色鲜明、国内知名的教学研究型大学,努力营造安全稳定环境。

一、健全各级组织,发挥各级治安综合治理组织的作用

健全各级治安综合治理组织,是做好校园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基础。发挥各级治安综合治理组织的作用,是做好校园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保证。为此,凡与校综治委签订《校园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书》的二级单位,应根据本单位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需要及人员变动情况,于《责任书》签订后一周内,将综治领导小组成员名单报校综治委办公室备案(设在保卫处处务组)。未与校综治委签订《责任书》的二级单位,也应明确专人负责本单位的稳定安全工作。

二、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综治工作原则,切实落实校园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各项措施和责任

(一)全校各学院、各部门都要重视稳定安全工作。在维护学校稳定安全工作中,各学院党总支书记、部门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要从讲政治的高度,按照“三个代表”和“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的要求,本着对师生员工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精神,把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纳入本单位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明确任务,分工负责,抓好落实。

(二)一年中,校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工作或组织学习等应不少于4次。

(三)各二级单位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一年中定期分析研究本单位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应不少于6次。

(四)年初,校综治委将与有关二级单位签订《20l4年度校园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书》。年底,校综治委在二级单位自查、自评的基础上进行综治工作的年度考评。

(五)凡与校综治委签订《责任书》的二级单位,应结合本单位的综治工作实际,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于《责任书》签订后一周内报校综治委办公室备案。

(六)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综治工作原则,切实把“管好自己的人、看好自己的门、办好自己的事”的要求落到实处。对因管理工作不力或工作失误、失职、渎职造成重大事故的,校综治委要追究有关单位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三、协调一致、齐抓共管、群防群治,共同做好校园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一)全校各学院、各部门,党、政、工、团各级组织和全体师生员工,都负有维护校园稳定安全的义务和责任。要充分发挥各级综治组织的职能作用,认真做好本部门的安全防范工作,防止重特大案件,灾害性事故、群体性事件和其它不安全、不稳定问题的发生。

(二)各级党、政、工、团组织和领导干部要积极配合,认真做好综治委组织安排的各项工作,按照“维护社会治安人人有责,维护社会稳定人人有责”的综治工作要求,采取各种措施,充分调动广大师生员工积极参与校园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共同营造群防群治、齐抓共管的校园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局面。

(三)各级党、政、工、团组织和领导干部要经常深入基层,摸排、了解师生员工的生活、工作、学习和家庭中遇到的困难、问题及矛盾、纠纷等,掌握存在的热点、难点和影响稳定安全大局的倾向性问题,并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帮助师生员工排忧解难,妥善处理调解好各类矛盾纠纷,对于带有共性或倾向性问题,及时教育疏导,防止酿成恶性案件或群体性事件。

(四)各学院、部门要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对本单位的师生员工进行法制教育和安全防事故教育,提高师生员工的安全意识、责任意识和防范意识,经常进行道德教育和校纪校规教育,增强师生员工的道德观念,提高师生员工遵守校规校纪的自觉性。

(五)各学院、部门领导要高度重视信息工作,对于带有共性或倾向性且有碍学校稳定安全的苗头性问题,要及时向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报告,以便学校采取措施,把不稳定苗头消除在萌芽状态,把问题处理在校园内。

(六)各学院、部门领导要强化政治意识和忧患意识,继续做好与“法轮功”等邪教组织及其他非法组织斗争的工作,防止在师生员工中出现新的“法轮功”练习者或参与其它非法活动的人员;继续做好防范和抵制煽动非法聚集活动的工作,增强反恐、防控观念,落实反恐、防控措施,确保校园政治稳定。

(七)各学院、部门要加强对学生尤其是毕业班学生在就业或勤工俭学应聘中的安全教育,防止学生被以招聘为名陷入传销活动或其它造成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等问题的发生。

(八)各学院、部门和学校保卫部门要做好重点要害部位的安全防范工作,执行规章制度,明确安全责任,落实安全措施,确保重点要害部位的安全;要严格执行有关规章制度,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的安全。

(九)要加强对学生公寓的安全管理。公寓管理部门和公寓管理人员要严格执行公寓管理规定,加大对进门人员管理的力度;加大楼内巡查力度。各学院和学生管理部门要加强学生的公共道德行为规范和安全教育,支持、配合公寓管理部门共同做好公寓的安全管理工作,使学生公寓成为学生安全、健康、文明的生活场所。

(十)各有关单位要根据“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加强对外来务工人员的管理。所有使用外来务工人员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学校有关使用外来务工人员的规定,主动到校保卫部门办理外来务工人员情况登记备案和办证等手续,切实对外来务工人员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并依法按章进行管理。

(十一)学校保卫部门要按照校治安管理的有关规定加强对校园的治安管理、消防管理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依法、按章处置各类治安问题,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人防、技防相结合,严格门禁制度,加强校园安全巡查,发挥两校区监控系统作用,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事故苗头、安全隐患,对可疑人员要进行登记、盘查,确保校园稳定安全。

(十二)各单位领导要教育所属师生员工和外来务工人员自觉遵守门禁制度,配合、支持门卫执行门禁制度的工作。

(十三)学生管理部门要充分发挥学生在校园治案管理工作中的参与作用,通过各种行之有效的形式,共同维护文明、健康、安全的校园治安秩序和环境秩序。

(十四)校团委及各学院要加强对学生社团组织进行排查、登记等工作,做到底数清、情况明,绝不允许有未经允许的组织存在或开展活动。对在册的学生社团组织要加强领导和管理,确保学生社团组织健康发展,并为维护校园的稳定安全发挥积极的作用。

(十五)各学院、学生管理部门和后勤管理处要相互配合,共同做好对学生就餐中可能出现问题的解释、说明、改进和稳定工作。后勤管理处要加强对学生食堂饭菜质量、价格、卫生和供水、供电、供气的管理和监控,采取一切有效措施,保证饭菜质量,稳定饭菜价格,确保饮食卫生和用水、用电、用气安全,防止产生引发不稳定的因素。

(十六)学校有关单位和部门要做好涉外活动的安全工作。要加强对在校外籍教师和留学生的管理,确保在校外籍教师和留学生人身财产安全,确保不出政治性问题;要按照国家安全部门的要求,做好对出国(境)人员在出国(境)前的国家安全教育,增强出国(境)人员的保密观念和反策反能力,防止发生有损国家利益和学校利益的政治问题。出国(境)人员返校后,要进行回访。教育和回访应做好记录,建立台账。

(十七)学校有关单位和部门要按照学校“平安校园”创建实施方案的要求,做好各种规章制度的制定,修订和改进工作,做好各种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工作,通过“平安校园”的创建形成我校安全稳定工作的长效机制。

                                                             西安工程大学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

                                                                     2014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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