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学校门卫管理,严格门禁制度,维护良好的校园秩序,根据《西安工程大学校园治安综合治理规定》和《西安工程大学校园治安秩序管理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出入校门
(一)学校大门对外体现着学校的形象,全校师生员工应共同加以维护。
(二)凡出入校门人员和各类机动车辆以及非机动车辆,都必须自觉遵守学校门禁制度,接受门卫执勤人员的管理和检查。
(三)本校师生员工进入校门,应佩戴校徽或主动出示本校的《工作证》、《学生证》等有效证件。
(四)在校参加各类培训班的校外人员凭办班主管部门颁发的并加盖有保卫处印章的《学生(员)听课证》、外来务工人员凭保卫处办理的《临时出入证》进入校门。
(五)各施工单位拉运建筑材料以及运送物品的车辆,须经保卫处批准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进入。
(六)外单位因教学、工作、集会或举办文体活动等需要临时借用学校内的场地、教室、实验室、会议室等,须经学校主管部门同意并到保卫处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按指定校门在规定的时间集体进入学校。
(七)自行车进出校门应下车推行,禁止滑行。
(八)严禁各类商贩进校推销商品、私贴广告,严禁赤膊、衣冠不整者进入校园。
(九)严禁出租车进入校园,特殊情况须经门卫准许后进入。 (十)经常出入我校的汽车、机动三轮车持保卫处办理的《机动车辆通行证》出入;临时来校办事、送货的汽车、机动三轮车进入校门须主动接受门卫执勤人员查验,经允许并详细登记后方可进入。
第二条 对外接待和会客
(一)因公来校洽谈工作,必须在学校的工作时间内,来访者凭单位介绍信和本人身份证或其它有效证件详细登记后方可进校,特殊情况由被访单位预先通知门卫执勤人员,并经验证登记后方可进校。
(二)无任何有效证件人员,禁止进入校园。对会见人可以证明并说明来访原因的,可在履行登记手续后进入。
(三)学生上课期间不会客,私人会见学生应在课余时间进行,并须在晚10时前离开学校。
(四)因私来校会亲访友的,应与会见人电话联系,同意会见后,经门卫执勤人员查验有关证件并进行详细登记后方可进入。
(五)来访人员进门携带的物品,应在登记时填写清楚。
第三条 携带物品出入校门
(一)携带公物出校门,须主动向门卫交验有关部门签发的出门证明,并接受检查。
(二)携带个人物品出校门,须持本人有效证件,主动登记并接受核查后,方可放行。携带贵重物品出校门的,还应持所在部门开具的证明。
(三)凡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不准进入校园,如有特殊需要,须经保卫处批准。
(四)凡拉家具类物品出门(无论公私),一律凭资产处开具的出门证,经门卫执勤人员查验登记后,方可放行。
(五)门卫有权对可疑物品、车辆暂扣或不予放行,待将情况查清后放行,当事人应予以支持和配合。
第四条 处罚
对违反门卫管理规定,不听劝阻,强行出入校门或无理取闹者,按照学校治安管理行政处罚规定处理或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条 本规定由校保卫处负责解释。
第六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