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持第一代居民身份证
更换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各位师生:
接上级公安机关通知,根据新修定的《居民身份证法》规定:公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领取的第一代居民身份证(以下简称‘一代证’)自2013年1月1日起停止使用。为确保我校尚未领取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以下简称“二代证”)的师生员工都在2013年1月1日前顺利领取到二代证,请各学院、各部门协助做好以下工作:
1、请通知本单位户口迁入学校集体户的师生员工,尚未更换二代证的及时到学校保卫处政秘科(户籍室)登记借卡后,到公安碑林分局金花路派出所办理二代证更换。
2、户口没有迁入学校集体户仍持有一代证的师生员工请及时回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更换。
3、请通知本单位未办理二代证的家庭户教职工,直接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二代证更换事宜。
特此通知。
保卫处
二○一二年六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