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体师生员工:
为进一步规范校园电动自行车、摩托车管理,预防因电动自行车、摩托车引发的各类安全事故,保障广大师生员工的人身、财产安全,根据《西安工程大学电动自行车、摩托车管理办法(试行)》(西工程大保字〔2022〕03号)文件精神,对在校园内行驶的电动自行车、摩托车办理通行证,现将电动自行车、摩托车通行证办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通行证办理范围
1.办理范围:教职工、在校学生、外聘人员、服务外包企业人员。
2.通行证办理条件:办理校园通行证的电动自行车、摩托车必须在公安机关注册登记,并按规定取得号牌。否则不予办理。
3.电动滑板车禁止在校内行驶,不予办理通行证。
二、通行证办理程序及集中办理时间
个人填写《西安工程大学电动自行车、摩托车通行证办理申请表》,准备相关申领材料(详见附件1)经所属单位负责人审批签字盖章后,携带本人证件(学生证/工作证)及电动自行车、摩托车合法手续,在时限内到临潼校区保卫部107室办理,联系人:白雨鑫,13571832687。
集中办理时间:2024年4月16日至5月20日。
三、注意事项
1.在校内行驶的电动车、摩托车必须办理校内通行证。
2.摩托车进校后在大门内指定区域停放,禁止在校内行驶。
3.自2024年6月1日起,未办理校内通行证的电动自行车、摩托车禁止入校,禁止在校内行驶。一经发现将按规定处理并在全校通报。
4.任何人不得将通行证转借他人,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该通行证在校内使用资格。
5.对校内无牌无照的电动自行车、摩托车,保卫部将联合学工部、研工部以及公安交管部门依法依规处理。
附件:西安工程大学电动自行车、摩托车通行证办理申请表
党委保卫部
2024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