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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工程大学《汽车通行证》办理条件和办法
2012-12-26 09:00   审核人:   (点击: )

一、学校公务车辆通行证的办理

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填写《西安工程大学汽车通行证申请(核发)表》并提供车辆行驶证的原件(备查)和复印件,经保卫处审核并登记备案后办理。

二、学校在职教职工私家车通行证的办理

凡我校人事处登记在册的在职教职工均可办理西安工程大学汽车通行证。申办时需持本人的工作证(单位证明)、行驶证原件(备查)及复印件,填写《西安工程大学汽车通行证申请(核发)表》,经保卫处审核并登记备案后办理,行驶证上车主为其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时,另须提供户口簿或结婚证等有效证件原件(备查)及复印件。若教职工本人没有驾驶证则不得申办汽车通行证。

三、食堂配送车、驻校公司、商业网点、在校学生及其他临聘人员汽车通行证的办理须持相关主管部门证明,凭驾驶证、行驶证原件(备查)及复印件,填写《西安工程大学汽车通行证申请(核发)表》,经保卫处按有关规定审查同意后办理。食堂配送车按学校公务车对待,其它车辆不按教职工收费标准对待。

四、校外人员私家车一律不予办理我校汽车通行证,其他单位公车原则上不予办理,经常来我校进行公务活动的,可由我校党政办出具证明并携带行驶证原件和复印件,填写《西安工程大学汽车通行证申请(核发)表》,经保卫处按有关规定审核同意后办理。

五、我校《汽车通行证》有效期为一年,到期实行年审换发制度。

六、凡《通行证》丢失或损坏的,按初始证办理条件补办新证,原通行证作废。

校保卫处

2012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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