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行暑假前安全检查和做好暑假期间
稳定安全工作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根据学校工作安排,今年暑假教职工休假时间从
7月
16日
起至
8月
23日
止。为了保证暑假期间校园的稳定安全,现将暑假前进行安全检查和做好暑假期间稳定安全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真进行暑假前安全检查,切实消除安全隐患
(一)各单位安全自查。
7月
10日
至11日为各单位安全自查时间。各单位要组织专人对所属部门及所有部位特别是重点要害部位的安全情况进行全面自查,不留死角,发现隐患要及时整改。对于本单位无力整改或一时整改不了的较大隐患,要立即向校综治委报告,并在自查报告中写明,同时,在整改前采取防范措施,防止出现不安全问题。自查报告于
7月
11日
18时前送交校综治办(保卫处108室)
(二)学校进行安全检查。
7月
12日
学校保卫处代表校综治委对各单位的安全自查情况进行检查,各单位要做好检查的配合工作。
(三)各单位安全复查。各单位领导要在
7月
15日
下午组织人员对所属部门所有部位的水、电、门、窗关闭情况及暑假期间的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等进行全面复查,切实做到不留任何隐患。
二、切实做好暑假期间的稳定安全工作
(一)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综治工作原则,各单位领导要从思想上高度重视暑假期间的稳定安全工作,要把稳定安全工作列入单位重要议事日程进行研究布置,明确任务,责任到人。
(二)根据“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办好自己的事”的综治工作要求,各单位领导要抓好对师生员工安全防事故保稳定的教育。一是对外出旅游、探亲、访友的教职工和回家的学生要突出交通安全、遵纪守法、禁止参与非法传销活动等内容的教育,提高自我保护意识,防止上当受骗、违纪违法等事件和交通、溺水等事故的发生;二是对留校学生要进行防火、防盗、防骗、防事故、禁止参与非法传销活动及遵守校规校纪的教育。通过教育,提高师生员工的安全观念、防范能力和维稳意识,提高师生员工遵纪守法和遵守校规校纪的自觉性。
(三)根据“谁用人谁管理”的综治工作原则,各使用外来务工人员的单位要加强对外来务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和管理,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增强他们遵纪守法和遵守校规校纪的自觉性,防止违纪违法和不安全问题的发生。
(四)各单位、各部门领导要按照学校的有关规定,落实好值班制度和安全措施,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加强对留校学生的管理和对重点要害部位的安全防范,防止各类事故和治安问题的发生。
(五)校财务处、图书馆、宣传部新闻宣传中心、网络管理中心、国有资产处设备库房及易燃剧毒物品存放点、后勤发展集团锅炉房、水泵房、配电室等重要部位,在放假期间应有专人昼夜值班或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确保安全。
(六)暑假期间,金花校区教学主楼(1号楼)、纺织楼(2号楼)、机电楼(3号楼)、纺化楼(4号楼)、服装楼(6号楼)、7号教学楼的大门由校保卫处负责定时开关门,并安排人员值班;艺工楼由艺工院安排人员值班;临潼校区教学楼、学生公寓楼由相关管理部门安排好值班。值班人员应坚守值班岗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对进楼人员要仔细查验证件,认真进行登记,防止闲杂人员混入楼内滋事。
(七)严格门禁制度加强对进出校门人员、车辆的检查,加强夜间巡逻;金花校区要做好查楼、关门、上锁工作。各学院假期中(尤其是夜间)有科研或实验项目需要进行时,应提前以书面形式报校保卫处备案。
(八)学生在实验室、计算机房等处进行实验、上机实习时,应有教师在场,并按操作要求和程序进行操作。教师在实验室、计算机房进行实验、上机操作时,也要注意防火、防事故,确保安全。实验、上机实习结束离开时,一定要注意锁门、关窗、关水、断电。
(九)各单位或教职工个人在校园内举办各类培训班,必须在开班前到校保卫处办理登记备案等手续,否则,一经发现将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十)各单位新雇用校外人员进校进行各类施工时,必须事先到校保卫处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否则,不得进校门。
(十一)后勤发展集团要加强对学生食堂的管理,妥善安排好留校学生的就餐工作,搞好伙食调剂,确保饮食卫生安全。
(十二)后勤发展集团、艺术工程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要加强对所管学生公寓的安全检查和安全管理,做到所有宿舍不留任何隐患,确保学生公寓安全。
(十三)保卫处24小时值班,值班电话:金花校区82330110、临潼校区83116110。其他各单位、各重点要害部位安排有人值班时,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发现安全隐患或事故苗头时,应及时向校总值班室和校保卫处值班室报告,并积极采取措施进行妥善处理。
西安工程大学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
二O一三年七月三日